你没有违反交通规则,可交警罚了你的款;你承包的土地没有到期,乡政府却要强行收回;你一家人正自娱自乐打麻将,警察说你赌博没收了你兜里的钱,还罚你的款……遇到这类事儿你是认了、是找关系托门路,还是找上级行政机关?其实,这类事儿有个最简便的解决办法,就是提起行政诉讼。10年前的4月4日,有件中国立法史上的大事儿,一部“民告官”的法律——《行政诉讼法》诞生了。今年4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为纪念《行政诉讼法》颁布十周年召开了座谈会。
为什么说这部法律的颁布是立法史上的大事儿,它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呢?就这一问题,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赵大光。
他说:10年前我国正式颁布了《行政诉讼法》,它的颁布对于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。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,“民不与官斗”的观念根深蒂固,老百姓有了冤,不知道向谁告、不会告、不敢告。而《行政诉讼法》的颁布使几千年传统、落后的观念得到根本改变。民不仅可以告官,还能告赢。《行政诉讼法》开辟了一个解决官民纠纷的渠道。
赵大光副庭长还介绍说,以前老百姓与各级行政机关有了纠纷、冲突,大多通过找关系、找上级政府、上访等形式解决,有的甚至采取冲击党政机关等极端方式,往往激化矛盾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。《行政诉讼法》的颁布,这类问题有了一个解决的渠道。我国自正式实施《行政诉讼法》以来,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以每年20%左右的速度递增,1998年全国共受理行政案件98000余件。据统计,近年来,我国行政案件的原告胜诉率约为38%,这一比例在国外也算是比较高的。
赵大光副庭长最后说,《行政诉讼法》颁布10年来,取得了很大成绩,但宣传的还不够,我们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,通过公开审判方式扩大宣传,让老百姓知道如何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